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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筹措资金

2023-11-17 10:35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省将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业务筹措贷款资金,确保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贷尽贷”,提高住房公积金保障能力,有效保障安居房政策落地。

  贴息贷款是什么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开展贴息贷款?职工如何去办理此类贷款,此类贷款与其他住房贷款有何不同?对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开展解答,解决职工贷款困惑。

  一、为什么要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开展贴息贷款业务是为了确保充分满足职工的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资金需求。近年来,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扩大,住房保障效果提升,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截至今年10月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达132.32万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36万笔、累计贷款金额970.32亿元,贷款余额638.3亿元,个贷率已达到94.0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随时有充足的资金“活水”,确保职工买房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不会出现排队轮候等现象,海南省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工具筹措商业银行资金,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有了解决住房公积金缺口的手段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可以研究出台更多惠民便民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作用,全力支持海南人民改善住房条件。同时,能够更好保障海南省安居房政策的落地,支持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如何理解贴息贷款?此类贷款与其他贷款有何不同?职工如何办理此类贷款?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类型,指的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购买个人住房的贷款,贷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向贷款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向贷款银行统一结算支付。

  职工申请贴息贷款的条件同样要符合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还款能力、房屋套数认定等均同时符合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的相关规定。

  特别要提醒的是,职工选择贴息贷款同样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不见面”审批手续办理,贷款条件、办理材料和流程都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唯一差别就是贷款合同中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管理要求。

  三、什么情况下海南省会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目前,国内如上海、重庆、杭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在海南省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多次赴内地开展此类业务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必须遵循公平公开、最低成本、应贷尽贷、无差异化和及时置换五项工作原则。

  贴息贷款是为了确保职工贷款需求得到保障,为此《办法》规定: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含)时,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当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2%(含)时,暂停公积金贴息贷款;个贷率低于85%(含)时,将分批对公积金贴息贷款进行置换,置换后个贷率达到90%(含)时暂停置换。

  根据当前海南省安居房和商品房销售预测情况,以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预计在今年12月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将达到95%,届时将启动贴息贷款,贴息贷款规模计划15亿元。从2024年起,每个季度视个贷率情况实施一个月的贴息贷款,全年贴息贷款规模计划50亿元。

  在全省统一实施贴息贷款期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申请贴息贷款,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如果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轮候顺序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申请时间先后为准。

  当个贷率达到可置换贴息贷款条件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依据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按照贴息贷款发放先后顺序分批对贴息贷款进行置换,不需要职工办理任何置换手续,置换后会及时告知贷款职工。

  四、职工办理贴息贷款后如何还本付息?利率会有变化吗?

  职工办理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一致,正常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月还本付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承担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按月支付给受委托贷款银行。职工也同样按照公积金政策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贴息贷款按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当前公布的海南省5年期以上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为4.0%,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为4.5%。贷款期限内如遇到利率调整,则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的利率标准。

  五、哪些银行可以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根据《办法》提出的公平公开原则,经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受委托银行商议一致,确定贴息贷款统一利率,系统对接、服务标准等基本承办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都可参与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共有17家银行,当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省农信社、海南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12家银行已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接承办贴息贷款业务,其余5家银行也正在积极推进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职工可依据实际需求选择贷款银行。

  (撰文/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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