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老旧小区改造流程
人民网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 毛雷)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城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根据《流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遵循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年度改造计划、编制项目改造方案、改造项目实施、简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建立长效机制等流程来开展。
《流程》指出,市县政府应建立“小区(居民)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和竞争性改造管理模式。经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报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安排实施。
以下情形可优先安排改造:多个小区连片(片区)规划改造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已征得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签名同意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承诺支持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利用达成一致意向的;已明确筹集资金参与改造的,如业主愿意自筹一定比例资金参与改造的、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原产权单位明确出资参与改造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部分改造资金共同改造的;经制定有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已建立小区基层党组织且愿意参与改造的;基础设施老旧程度严重的以及其他可优先列入改造情形的。
《流程》规定,各市县政府建立老旧小区“小区(居民)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和晶振性改造管理模式。
经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报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区审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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