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预算收支均上调 新增收入“大头”转市县使用
江苏省级预算收支均上调 新增收入“大头”转市县使用
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江苏省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根据方案,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上调,新增收入绝大部分转给市县使用。
江苏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较上年有所增加。省政府拟定我省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7972.98亿元,与财政部核定限额一致,较上年增加363亿元。该限额将根据国务院“资金跟着项目走”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求,综合考虑省级需求和各地财力水平、债务风险以及项目申报等情况进行分配。
截至此次调整方案通过时,江苏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增加1349亿元。省财政厅介绍,对新增限额1349亿元将按照“有收益、能覆盖、可开工”和兼顾防控债务风险的原则进行分配,支持全省810个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市政建设、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等方面。
根据方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由年初的3996.79亿元调整为5353.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由年初的513亿元调整为2487.17亿元,均保持了收支平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上调后,新增收入大多转给市县使用。根据方案,省政府拟将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51亿元,安排省本级使用87亿元,其余1269.51亿元转给市县使用;省政府拟将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1974.17亿元,安排省本级使用33.6亿元(主要用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等26个项目),其余1940.57亿元转给市县使用。
对于群众关心的抗疫特别国债使用,方案指出,增加的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386亿元,主要用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308个项目。
江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方案后认为,省政府拟定的我省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与财政部核定的限额一致,符合法律规定;提出的2020年省级预算新增支出安排,体现了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相关调整方案。
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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