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德任深圳市宝安区代理区长
王立德任深圳市宝安区代理区长
7月29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依法决定任命王立德同志为宝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王立德同志为宝安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接受郭子平同志辞去宝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宝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彪主持会议,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学法工作安排,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会议审议了宝安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宝安区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献荣、毛伍元、欧瑞志、刘红瑛、赵俊平、苏喜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宝安区副区长娄岩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厚雄,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以及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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