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督查,要督在实处查出结果(论政)
原标题:信访督查,要督在实处查出结果(论政)
要力避“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督查跟踪问效不够的问题。
近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督查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现有统筹督查的基础上,运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作用,探索建立职能部门牵头的信访督查模式,实现督查事项共同筛选、人员共同选派、督查成果共享。
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督查在推进改革措施落地、推动责任落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发挥了“利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督查改变了信访部门单一督查的做法,形成了工作合力,既推动了问题解决,又促进了工作改进。
在实践中,群众信访反映的许多问题往往涉及一个或多个职能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光靠信访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比如,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主要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力解决。在信访督查中,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作用,探索建立职能部门牵头的信访督查模式,有助于有实际查处权、决策权、审批权的职能部门拍板定案,防止信访程序空转,切实提高信访督查质效,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信访督查要力避“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督查跟踪问效不够的问题。对此,必须真督实查,既督问题解决,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抓实抓细抓深抓严,力求督在实处、查出结果。
信访督查面对的都是疑难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该出手时就要出手,不能一团和气、轻描淡写,更不能搞“人情案”“关系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该直截了当指出,不留情面,敢于较真,督促立行立改;对已经明确整改方案的要紧盯不放,解决不力的要挂牌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增强督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才能避免信访督查流于形式。在互联网上及时将每件督查事项的基本情况、核查情况公之于众,可以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除了督查结果公开,后续情况也要公开,可以对已督查事项持续跟踪、一盯到底,整改方案公开“晒账”、问责情况公开曝光,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信访督查,就是检验这项群众工作在地方、在基层做得究竟怎么样。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始终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群众的小事当做信访工作的大事,才能在督促解决一个个信访难题中,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信访工作的温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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