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版“一规定一办法” 湖南理顺环保主体责任
本报长沙3月25日电 (记者 侯琳良)记者获悉:不久前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据介绍,新版“一规定一办法”,重点针对部门环保主体责任不清、监管职责划分不细、执法主体关系不顺、追责问责边界不明等问题,进行了修订。
湖南省环保厅厅长邓立佳介绍,新版“一规定一办法”在文件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一些变化。如《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38个省直相关单位环保责任的全覆盖。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县级以上党委环保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委环保工作责任和省委工作机构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环保工作责任。
长期以来,湖南省工业园区行政管理机制模糊,分属科技、商务、工信、环保等多个部门管理,导致环境管理不到位。同时,过去工业园区在处理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方面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现象,规划环评未完成、超标准排放等问题突出。
近年来,湖南省在工业园区狠抓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入园区聚集发展,实现集中治污。到去年底,140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28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新修订的“一规定一办法”明确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责。
“一规定一办法”还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一是对有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审查逮捕、起诉。二是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办理公益诉讼、督促行政履职案件,参与社会环保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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