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论政:特色小镇应有法治底色
目前,各地涌现一大批特色小镇,有云技术、智慧屋等科技小镇,有温泉、养生等休闲小镇,也有蔬菜、木雕等特产小镇……特色小镇一端连着城市,一端连着乡村,有利于加速人口在城乡之间流动、资本在城乡之间布局、土地在城乡之间配置,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广阔思路。
但从近年来的实践中发现,有些地方因循圈地盖楼、物业租售的老套路,不仅毫无“特色”,反而造成大量的房产空置;有些地方费尽心思、求新求异,结果往往是有名无实。脱离了地域人文和产业基础,特色小镇有可能遭遇“无人烟”“没人气”的尴尬。
特色小镇的发展一定会受到周边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并且建设它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为周边百姓生活谋利益。因此,不仅要规划先行,而且要“规划长行”。如今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一任领导一个规划”问题不断凸显。新的领导上任后,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扩大自己的影响,一上来就着手改规划,这其实对特色小镇的长远发展造成很不好的负面影响。规划不是随便的涂涂画画,最重要的是“一张蓝图绘到底”,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而是应该一届接着一届干、一锤接着一锤敲,真正按照规划让蓝图变成现实。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就是立法,使之具有法律权威性,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真正解决“划”而不“规”的问题。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特色小镇亟须法治底色。特色小镇毕竟是新事物。目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支持主要着眼于土地和财政,但从长远来看,强化法治保障是推进特色小镇持久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举。比如,面对一个新生的市场,党委政府既要积极培育、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更要建章立制,维护市场秩序,构建令人安心的营商环境;再如,群众来到一个新环境生活,政府既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更要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确保安定有序。此外,特色小镇难免会涉及土地使用、产业发展、功能完善等诸多方面的事情,相关部门为此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也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严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一个充满活力的特色小镇,可能只是一只“小麻雀”,但一定是“五脏俱全”的,这其中,法治不可或缺。唯有如此,特色小镇才能始终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不断前行,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人民日报》( 2018年01月31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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