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位直播被开除后诉请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直播违反公司保密义务和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诉请
本报讯 在工作场合随手开个播、随口聊两句,是记录生活,还是踩上了法律红线?员工因此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会获支持?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直播泄密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员工要求原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17年6月,小余入职天天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2025年6月19日,小余在个人直播账号中进行直播,直播环境背景显示为其在天天公司的工作岗位现场,天天公司的重要客户华美公司定制的产品及生产环境等直接暴露在镜头前。
天天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于2025年6月24日与小余进行面谈,给予其陈述和解释的机会。在面谈中,小余承认其在工作区域直播“有点违纪”,但对违规事由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客户处罚风险缺乏基本认知,也未表现出改正的态度。天天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
小余不服,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因审限到期决定终结审理后,小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天天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8万元。
天天公司辩称,小余入职后,天天公司发放了《员工手册》,且鉴于小余的岗位属性,天天公司与其签订了《保密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小余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及保密协议内容,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天公司与其客户华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华美公司要求天天公司落实门禁、工位遮蔽、专属零件区等管控措施,天天公司如违约则需赔偿数百万美元。天天公司据此设置专用检验区并配有禁拍标志。天天公司与小余签订了《保密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承诺在职及离职后保守天天公司保密信息,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监控视频资料、直播截图、小余的直播账号直播动态历史记录、面谈录音等,可以确认小余在其检验工位进行网络直播,画面中清晰地呈现其佩戴手套检测天天公司产品(即华美公司定制产品)的场景。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小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通过直播方式将天天公司特定客户华美公司的定制产品及生产环境向不特定公众公开,造成华美公司定制产品遭受泄露风险,违反了天天公司保密义务和员工手册规定。天天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了通知工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小余要求被告天天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小余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何梦迪 张娟 刘懿)
法官提醒
“直播”非常常见,但绝非“处处能播”。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记录生活、分享日常,但行使权利需注意边界,拍摄短视频、直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当劳动者身处涉密岗位、涉密区域,其直播行为便不能以“个人自由”为由越过保密底线。守住保密底线,既是对企业的忠诚,更是对劳动者自身职业生涯最稳妥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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