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意见 创新国际商事审判机制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意见,旨在创新完善审判机制,持续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提质增效。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2020年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北京、成都、厦门、上海、重庆等16个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4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总计128亿元人民币。
截至今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6687件,审结15014件。
谈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表示,这是首次发布系统谋划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规范意见。
《意见》共15条,从优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健全诉讼便利机制、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法庭运行机制六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创新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沈红雨说,在健全诉讼便利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简化域外公文书证据证明手续,通过视频见证、一次性授权等方式简化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手续的办理。《意见》还明确,统一常用涉外司法文书、诉讼程序指引等英文译本的样式。
《意见》还提出,支持依法选任符合条件的内地及港澳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作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特定类型的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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