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易舒冉)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列出了11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多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机制和具体职责。
工作指引突出了劳动法律监督协同的重要性,明确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推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强调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工作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各部门将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联合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阵地建设,打造“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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