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 规定国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谢雁冰)国有资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机制,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相应企业国有资产履行所有者职责。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有土地、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使用权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资产评估、考核评价等基础管理制度,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并完善关于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数据资产管理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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