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发布
近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共同发布《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以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为黄旗海湿地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旗海自然保护区内陆封闭湖泊、生态系统脆弱、候鸟迁徙驿站等实际,划定了保护界标、守护湿地、禁牧休养、防治污染、保护生灵、控药减污、严控违建等七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保护令》明确,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保护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中来,发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众有权向当地法院、检察院以及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和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进一步形成“司法+行政+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记者 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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