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出台
1月20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公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政策文件。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鼓励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本次出台的三份文件是落实《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针对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其中,《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从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登记工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这份文件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本要求,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奠定基础。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旨在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制度规则,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化开展授权运营工作,重点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该文件着眼于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制度环境,明确授权运营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序释放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化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指引。”该有关负责人说。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关键环节,基于运营机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该文件旨在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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