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惩拒执犯罪:案件数逐年增长 缓刑率总体下降
中新网杭州12月24日电 (郭其钰 周德双)今年1月至11月,浙江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在去年同比增长59.8%的基础上又同比增长12.2%。其中,2021年以来缓刑率呈总体下降趋势。
12月24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浙江法院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薛海华介绍上述消息。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打击与激励并重、公诉与自诉并举、惩治与防范并行,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公诉和自诉并举的打击拒执犯罪诉讼模式中,我们充分发挥自诉程序简、用时少、灵活性强等优势,依法支持自诉人程序选择权、调查取证权等相关权利,提高自诉案件成案率、自动履行率。”薛海华表示。
如湖州法院健全“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打击模式,通过细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19种认定情形,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近三年当地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居浙江首位。
针对自诉人普遍面临的收集证据难等问题,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谢斌当日介绍,该院构建了以法院调取证据为主、自诉人提供线索为辅、律师协助查证为补充的三维自诉取证体系,自诉案件成案数、达成和解准予撤诉案件数等指标居浙江基层法院前列。
在司法实践中,近两年浙江拒执犯罪缓刑适用率显著下降,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导向。
在此方面,绍兴法院注重从程序上严格审查缓刑适用条件,通常被告人应全部履行该省范围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同时,针对“拒执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被告人实际经济状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据了解,目前浙江多地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工作机制,畅通线索采集、证据固定和案件移送流程,打通案件移送难点、堵点,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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