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思想纵横)
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优势和光明前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要继续处理好活力和秩序这一重大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
活力是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体现。人民群众中蕴含着无穷的活力,但活力能否被激发出来,取决于是否有顺畅的体制机制。如果体制机制不顺畅,就会束缚活力、抑制创新、阻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就是要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把人民力量激活,把经济社会搞活,使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迸发,形成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强大内生动力。回顾新中国成立之初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人民群众能以前所未有的主人翁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就是因为我们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实现全面发展开辟广阔制度空间,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改革激发活力,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这就需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秩序能够保障社会运转的有序性、可预期性。没有秩序,社会就不可能具备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改革也不会取得预期效果。一些国家掉进这样或那样的发展“陷阱”,导致其现代化进程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倒退,一定程度上就与没能在改革中确立秩序有关。中国式现代化能够成功推进和拓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改革做到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
新征程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更为重要,对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我们仍要以改革添动力、激活力,继续放开放活。比如,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释放科技人员活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发挥地方活力;等等。总之,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让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竞相迸发,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生机。
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制度建设维护良好秩序。特别要看到,随着改革触及更多利益矛盾,用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成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持续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注入稳定性。此外,还要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不断深化改革,又依靠深化改革促进社会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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