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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2024-08-26 15:26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萌)8月25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现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中央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精心组织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保障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通知》明确了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具体来看,此次明确的参与以旧换新的产品有8类,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的具体品种。

  同时,《通知》提出,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在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尽快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各地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商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需求测算和资金测算。

  在资金管理方面,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要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分地区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指导政策参与企业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各地要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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