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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06-04 11:11 来源:陕西日报

  6月3日,陕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期限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另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各市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对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一定置换补贴,具体由地市负责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准确填报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补贴材料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且报废的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

  《实施细则》要求,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通过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提供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核准,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肖倩 实习生 张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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