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救助金发放到位
人民网成都2月6日电 (李强强)2月5日,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4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要结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
加强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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