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用电量数据为何高于发电量
□ 本报记者 熊 丽
国家统计局近期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前11个月,发电量807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同期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36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两个数据对比来看,全社会用电量比发电量高出2946亿千瓦时。为什么全社会用电量反而比发电量多?
对此,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回应:数据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两个指标的口径不同。随着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快速发展,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各类民居、商户也发电,但这部分发电量不计入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之内。
发电量和用电量是反映电力运行的两个重要指标,两者的调查对象、统计口径、覆盖范围均有不同。从统计口径来看,全社会用电量是从电力的使用方进行统计,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是从供给方进行统计。从统计范围来看,全社会用电量统计的是全口径用电量,即全部用电量,既有企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也包括电厂的自产自用电、线损等;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统计口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发电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因此不包括规模以下小工业发电企业的发电,不是全口径的发电量。
两个数据出现差异,还受到了部分分布式发电的影响。“近年来广泛分散、体量较小的分布式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迅猛发展,而且较多分布在各类民居、商户和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上述发电量因为发电企业规模较小,有些还是商户和民居,未达规模以上的工业统计标准,因此并未纳入月度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中,但会统计在全社会发电量中。”康义表示。
国家统计局一般在次月中旬发布电力等能源生产数据,对于分散各地、体量小的发电量则会进行年度统计,并在每年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全社会发电量。康义介绍,一般来讲,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约占全社会发电量的95%左右。近期有波动,规模以下的在提高,规模以上的发电量在逐步减少,但是减少不多。
关于发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数据差异的讨论,并非首次出现。业界专家此前也曾做过释疑。国网能源研究院专家单葆国曾指出,统计局发电量是指规模以上发电企业的发电量,与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一致,并非全口径。全社会用电量是某一区域内所有电力用户的用电量之和,是用电视角统计的全口径电量指标。两个数据之间没有发用收支平衡关系。
“统计指标是比较严谨的,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注意统计指标的含义、范围,便于更加准确地使用数据。”康义表示。
- 2024-01-19去年新增备案外贸经营主体同比增加近一半 海南开放政策引力增强
- 2024-01-19宁夏外送电超7000亿千瓦时
- 2024-01-19“十四冬”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 2024-01-19鲜食玉米走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