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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新办法

2024-01-04 19:37 来源:广西日报

  ■考核由自治区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实施,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健全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等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在考核方式上,新增平时考核、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3种方式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明确了考核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结果运用等,进一步压实了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实施,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办法》,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健全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案件情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成效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对自治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情况,落实自治区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该考核意在掌握真实情况,各项工作是否落到底、见实效。在考核方式上,《办法》新增了平时考核、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等3种方式。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则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本考核年度中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治区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将把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检查、督查、巡察、审计等发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监控预警平台(“桂薪宝”平台)平时考核通报情况,以及各设区市和自治区被考核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纳入平时考核内容,定期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记者/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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