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构建“一廊一带两区”湿地保护格局
日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近远阶段完成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到2025年科学修复退化湿地4160公顷,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增省级湿地公园1处;到2030年完成湿地修复2536公顷,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我省湿地面积约127.75万公顷。我省湿地类型包括滩涂、沼泽、水面和海域等,地域性分布明显。其中,以沿海滩涂和浅海水域为主要类型的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大连、丹东等6个沿海城市;以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地、沼泽草地为主要类型的沼泽湿地主要分布于我省主要的河流入海口。最具代表性的是以“浅海水域—裸滩—河口—盐地碱蓬群落—盐地碱蓬芦苇群落—芦苇群落”为代表的海陆交汇湿地景观辽河口湿地,在我国湿地类型中独具特色。
我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湿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修复退化湿地1283.4公顷,湿地有害生物防治面积666.65公顷,栽植湿地植物720万株。随着湿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湿地旗舰物种日趋丰富,我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生态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
《规划》指出,我省根据自然地理格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等为基础单元,综合考虑湿地保护发展条件和需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立足生态修复和保护重大工程,构建以辽河湿地生态廊道、滨海湿地生态带、辽东山地湿地生态区、辽西丘陵湿地生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廊一带两区”湿地保护发展新格局。
我省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任务:健全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并完善湿地分级保护制度。通过强化湿地生态系统建设、示范性湿地公园建设、水鸟迁徙通道保护、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等,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建设。通过提高河湖连通性和加强栖息地保护等措施,扭转湿地“破碎化”“岛屿化”的趋势,推进重点区域湿地修复。同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科研能力,加强标准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价值评估,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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