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税惠政策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核心观点:优化调整不是政策退出,而是因时因势而变,体现了税收激励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适配性、政策发力的精准性。随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各类政策适时推出,各项惠企实招落实处、见实效,将会激发更多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679.8亿元。分批次看,年初实施的第一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796.9亿元,其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1024.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389.9亿元。
推动经济持续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充满活力、充满韧性的亿万经营主体。4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显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延续恢复发展态势。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7%,继续处于较高水平,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稳定。可以说,用税费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应当看到,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复苏,在统筹考虑财政可持续性和助企纾困的需要下,我国对税费支持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需要明确的是,优化调整不是政策退出,而是因时因势而变,体现了税收激励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适配性、政策发力的精准性。
比如,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这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下一步,有关部门仍需乘势而进,着眼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经营主体、保居民就业。
要看到,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整体成本仍然较高,必须精准落实并持续优化完善税费支持政策。面对新形势,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
好政策要落地落细,优质服务同样关键。不断提升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还要持续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要利用好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政策推送、“点对点”辅导提醒,让企业应知尽知、早知早享。
从税收数据看市场状况,从微观经营主体看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有成效,企业有信心,中国经济韧性愈发显现。相信随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各类政策适时推出,各项惠企实招落实处、见实效,将会激发更多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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