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金台锐评)
张 洋
“不支持售后维权”的霸王条款无效,商家因“差评”公布消费者信息构成侵权……近日,最高法发布10起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为依法规范网络消费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消费是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近年来,作为社会大众的重要消费方式之一,网络消费的规模不断扩大,网上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稳步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96万亿元,同比增长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2%。越是发展越要重视安全。深入推进网络法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正是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较于线下消费,网络消费具有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等特点,存在假冒伪劣、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隐患。以直播带货为例,有的直播间充斥着虚假宣传、虚标价格、虚报订单等若干“消费陷阱”,有时就连跟帖评论、“抢单”“购物”的,也是网络经营者雇来烘托气氛、误导消费的“水军”。维权难是网络消费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有些消费者经常遇到网络平台、网络经营者、产品供货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等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直播带货结束后,网络经营者直接关店,致使消费者在网上无迹可寻、无证可取。
消费环境,关乎消费者的信心,关乎消费的增长。近年来,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一步完善了网络消费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加强规范和监管,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腰”。
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应当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到哪里,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法治保障就应当跟进到哪里。无论线下还是线上购物,都受到法律保护。有关部门应按照与日常市场监管同样的标准和要求,依法规范网络消费健康发展。
落实到具体实践中,需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环节,堵漏洞防风险,不断织牢扎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比如,关于经营资质,有关部门、网络平台应严把网络市场准入关;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进一步督促网络平台、网络经营者、物流等履行保护义务;关于交易资金,网络经营者、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责任确保支付安全;关于产品,既要防范售卖时虚假宣传,也要畅通购买后的退换渠道。此外,有关责任主体及消费者还应树立证据意识,做好消费过程的留痕管理,一旦出现纠纷,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可举证、可追责。
环境好了,消费更安心,市场更广阔、更活跃。新征程上,要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网络消费环境法治化水平,引导网络经营者不断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让消费者买得安心、用得放心,让网络消费活力不断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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