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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评论员观察) ——强国之路正扬帆⑧

22-09-28 11:03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陈世赟

  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例行新闻发布显示,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0.61分,创历史新高。自2012年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以来,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全方位提升,见证我国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截至2021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排名提升至第十二位,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大数据、“互联网+”、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确保创新源泉长流不竭。进而言之,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宏观政策而言,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找准知识产权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从治理方式看,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大保护工作格局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我国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我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不仅有助于为各类企业主体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创新环境、投资环境,也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回顾历史,从著作权到专利权,从工业产权到信息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对人类文明进步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就一定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让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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