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阳性”报告也敢出?核酸检测该纳入纪检监察的监督视野了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黄书波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3日通报,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不仅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影响合肥市对疫情形势及时研判,而且还几次出具“假阳性”报告,严重干扰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决定对两家核酸检测实验室给予警告并暂停合作。
通报一经披露,舆论哗然:“出具假阳性,会造成多大的混乱?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几次出具——简直就是惯犯了!”……
核酸检测是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是主动筛查无症状感染者、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要求的第一道防线,可以尽早发现传染源并从源头上控制住疫情传播,防止因无法及时诊断、及时隔离给整个疫情防控带来极大被动。这是疫情防控的“基本作业”,也是公众都知晓的基本常识。
然而,合肥的通报表明,这一基本常识却被最知悉核酸检测重要性、最不应该发生问题的个别核酸检测机构“破坏”了。对两家核酸检测实验室给予警告并暂停合作,合肥疫情防控部门的决定算是亡羊补牢,但有不少疑问仍待解——
“假阳性”报告是怎么出炉的?详情是否应该披露?公众是否应该有知情权?
既然“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这样的检测机构是如何承揽到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与准入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伪造核酸检测结果,是否涉嫌违法,对此只是“警告并暂停合作”是否是“罚酒三杯”?
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最重要的防线之一,这条防线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出具“假阳性”报告干扰战疫大局,性质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核酸检测业务量大,也存在利益链条,对此,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介入,对核酸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准入程序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测”,加强监督,对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必须严肃问责和严厉惩处,让核酸检测事务的所有参与方,都不敢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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