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居民购买新乘用车可享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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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记者 明艳)9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黑龙江省将开展系列品牌活动,并通过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方式将市场和政府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调动商贸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消费的撬动作用。
具体到汽车消费方面,通知指出,支持各市(地)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各市(地)政府(行署)作为政策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政策,确定本级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今年省里根据各市(地)2021年9月9日至11月底实际投入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50%补助。各市(地)公安、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消费的支持和管理,细化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骗补行为。
通知还提到,引导全省大中型商贸企业通过“龙江名店流动商城”等方式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活动,带动优质农产品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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