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顶层文件出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提出25条举措。
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意见》明确,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在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等。
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最大的特色就是要顺应科研规律,进行制度创新,对于相关的科研工作,将起到短期和中长期的促进作用。例如,《意见》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实际上,科研活动本身就是具有创新创造力的活动,给科研人员自主权,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创业的特点去安排资金使用,实现物尽其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意见》鼓励科研人员“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要形成支持科研工作的整个服务体系,这些举措都很精准。
在蒋震看来,《意见》出台后,下一步,还要跟踪评估执行情况,不断地完善和落地,这对于整体提升科研工作效能具有非常好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记者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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