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继续用好两种资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30日会议提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这一部署不仅是中国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相关监管体系、规范相关企业行为的实际举措,也反映了中国继续用好两种资源、推进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境外上市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无论在哪里上市,上市公司都必须符合上市地和经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这一前提下,中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这种开放态度不会改变。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形势的深刻变化,企业发展基于的新模式、新技术层出不穷,对境外上市企业的行业和市场监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顺应形势变化,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范相关企业行为,是促进企业境外上市规范发展的应有举措,有利于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更加科学地界定政策执行的范围和标准,更加稳妥地推进监管措施的落地实施。在全球金融市场联系愈加紧密的当下,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更需要加强监管合作与政策沟通,共同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
应当看到,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中国坚定推进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稳蹄疾,境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度日益提升。境外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未来,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进一步敞开,同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水平必将稳步提升。(记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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