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十条措施 助力高质量发展国家储备林
原标题:广西印发十条措施 助力高质量发展国家储备林
人民网南宁5月20日电 2021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决定开展国家储备林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国家储备林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并推动林业全产业链发展,将广西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国家木材战略安全。
《措施》要求,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国家储备林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创新推行整县推进模式。大力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合作模式,双方以资金、林地林木资产等入股,由县级人民政府与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联合组建投资主体,合作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鼓励一场(企)与多县合作,推广“区直林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开展油茶等经济林专业化托管服务,增强木本油料储备能力。落实“三企入桂”政策,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的林业企业到我区开展多层次合作,全方位参与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带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
《措施》明确各地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良种良法原则,合理布局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区域。选好主打树种,采取营造混交林、延长采伐期、增施有机肥等科学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以鹿寨县、宁明县、平果市、浦北县、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措施》还要求各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拓展金融合作空间、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和项目监管体系。通过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现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企业得效益、农民得收入的共赢目标。
国家储备林是指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自2012年以来,广西累计利用各类投资超过120亿元,建设及划定国家储备林超过1000万亩,项目实施取得良好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王勇、张雷、何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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