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近日,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为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查处干部的情况来看,有的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还有的“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干部,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政治监督是保证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规定》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同时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规定》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为压实政治监督提供了具体抓手,有助于防范和解决当“两面人”、搞“七个有之”的问题,确保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规定》明确,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这一规定传递出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信号,有助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外,《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并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求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在,党中央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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