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网评: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据公开信息显示,这是改进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一事,连续第8年进入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年首会”议题,足见意义重大。
“放管服”改革,主要是指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这关系到行政审批效率、公共资源集约化利用、老百姓办事满意度。“放管服”改革,不仅给市场主体减负减压、让百姓少费心少跑路,还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2018年从此前的第78位跃至第46位后,2019年升至第31位,跻身全球前40位,实现了“二级跳”,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新设市场主体1845万户,同比增长3.3%。市场主体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从某种意义上说,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而营商环境的根本问题是政企关系,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和谐的政企关系。
当下,既“亲”又“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改革的重中之重,政府有形之手既不能“闲”着,也不能随意“伸手”。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第三方评估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
为此,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针对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的堵点,会议推出了四项政策性举措。
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这是宏观层面的区域化差别化施策。东部地区、省会城市的“放管服”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社会治理、经济管理向国际化迈进,既有现实性,又有可行性。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则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要有突破性举措,要有新作为,见到新气象。
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各类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惟有大力扩充市场主体,经济才有活力。同时眼下许多市场主体扎根于新行业、新模式,相互之间也有关联性。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可以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壮大市场力量。
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政府投资项目有政府财政实力兜底、政府公众形象支撑,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是各路企业必争的商业“奶酪”,更考验政府的公平意识、廉洁作风,必须大力清除其中有可能达成“利益输送”的环节,提高法治化水平,依规依法组织招投标。
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放”和“管”是一对矛盾,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而“服”又是对“管”的和谐性补充,这考验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其中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尤为重要。要破除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坚决克服有利可图就争相执法、蜂涌而上,无利则退避三舍、相互推诿的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应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凝聚磅礴力量。(蔡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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