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后转向增强“软实力”
脱贫“摘帽”后转向增强“软实力”
作者:张照新(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开启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清醒地看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还存在一系列挑战。正因为如此,党中央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十四五”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落实中央要求,就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为脱贫人口构建一个包括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在内的幸福生活安全网。
首先,保持扶贫政策稳定,实现有序转型。“十三五”时期的脱贫攻坚战,集全社会之力,实现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大幅度完善,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超常规发展,让贫困户通过产业增收、就业增收、资源增收、权益增收,形成合力,实现了贫困户收入跨过贫困线。这一目标的实现,既得益于贫困地区自身发展条件的改善和贫困户的努力,更得益于政策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离开现有的支持政策和各种帮扶措施,贫困地区很多产业的持续发展将面临很大的挑战,农民增收也难以保障。保持现有扶贫政策的稳定性,是贫困地区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稳步脱贫、避免返贫,要留出缓冲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继续享受现有的国家扶持政策。对于贫困县,尤其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要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真正走上持续发展轨道。
其次,加大培训和指导支持,增强发展软实力。在脱贫攻坚战时期,通过大幅增加扶贫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实现了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超常规发展,不仅大幅度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各种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物资装备条件也大幅改善,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要看到,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仅仅有硬件条件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生产经营者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目前很多特色产业之所以能发展起来,很多是依靠驻村工作队,依靠外界帮助力量,而贫困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还远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也不够,很多依靠消费扶贫解决销路。要真正实现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就必须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软实力。要把更多资源集中在对贫困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和辅导。要培养一批规模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让他们成为贫困户的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增强他们的质量和市场理念。由人的素质提升,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实现持续发展。
再次,加快发展政策性保险,构建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十四五”时期,随着全球变暖,极端气候增多,再加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所带来的农产品市场变幻莫测,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幅上升,对贫困人口增收带来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但目前政策性保险主要集中在大宗粮油领域,很多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还没有被纳入。而且现有的政策性保险的保障水平还非常低,主要是弥补物化成本投入,难以覆盖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不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为了更好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应利用扶贫资金,探索发展全成本保险,真正为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建议出台贫困人口短期失业金保险政策,参照城市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对贫困户短期失业给予一定的失业补助,从而解决贫困户因短期失业而带来的生活困难。
最后,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为脱贫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是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关键。因此,要加大对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的投入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的持续提升,增强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针对伤残、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实行社会救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同时,健全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为少数因个体原因陷入贫困的群体提供帮助,让全体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真正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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