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旧小区改造怎样“排序”?这场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原标题: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怎样“排序”?这场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12月8日,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召开,同时公布了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末全省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在五年的改造中,如何确定具体老旧小区改造的先后顺序?
针对这一问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孙众志做了解答。
孙众志介绍说,“改什么、怎样改?”这要以居民自愿为原则,征求群众意见并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目标,改得好不好,由居民来评判,改造后怎样运行维护,由大家集体商定。简单说,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因此,居民的改造意愿、参与的积极性如何是确定改造顺序的重要考虑。
其次,各市县要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不能盲目举债铺摊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体现在具体小区上,就会有先后排序。
最后,综合考虑小区空间资源有限的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和提升,省里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以社区为单元,落实“一区一规划”,打破小区分割,落实集中连片改造的原则。上述三个方面,是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先后顺序的主要因素。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将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改造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引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议事规则等,共同维护改造成果。采取居民自治、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运行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按照国家确定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全省总的目标是,到2025年底,在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并完成改造。”孙众志介绍说。(记者李志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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