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一步降低输配和销售电价每年可减少省内市场主体电费支出超10亿元
本报讯 (记者 王淑宜)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具体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此举每年可减少省内市场主体电费支出超过10亿元。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据介绍,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降低输配电价。相比现行水平,第二监管周期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均有所降低,其中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按变压器容量均降低3元,降为每月每千瓦32元、每月每千伏安23元;大工业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输配电度电价(含线损同口径比较,下同)分别降低每千瓦时1.77分、0.89分、0.3分、0.2分;一般工商业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分别降低8.21分、5.56分、3.7分。二是电价结构进一步优化。合理运用降价空间,降低大工业用户特别是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输配电度电价,适当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三是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直接明确含线损,将更加方便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时测算和收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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