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水青山厚植司法“防护林”
原标题:为绿水青山厚植司法“防护林”
福建创新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
为绿水青山厚植司法“防护林”
光明日报记者 高建进
今年4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字治理云平台——三明市“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该中心不但拥有可视智能预警管理作用,还有在线联席研判解纷、类案推送规范执法、云上全民普法宣教等功能,有效凝聚了生态环境治理新合力,成为我国流域治理领域的一项突破。
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为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近年来,福建法院着力构建新时代生态审判体系,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三加一”归口审理,最大限度发挥专业化审判机构的优势和作用。
生态环境“三加一”审判机制,为福建的绿水青山厚植密织起司法“防护林”。2018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6492件。其中,刑事案件3219件,民事案件3402件,行政案件3341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30件。
生态审判迈向“精”与“专”
2019年11月,福州市台江法院在三坊七巷安民巷挂牌设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通过司法手段加强古建筑、古文物保护,推进生态文化传承,受到广大市民和文物专家的点赞好评。
生态环境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必须走专业化审判之路。福建法院因地制宜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专业法庭、集中管辖法院、巡回法庭相结合,建立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目前,全省95个法院已设立环境审判机构77个,环境法官和辅助人员350余人,环境审判机构数、环境法官人数均居全国法院前列。为解决跨行政区污染和地方保护问题,福建法院还优化管辖方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此外,福建法院系统还在重点林区、矿区、海域、水域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办案点和服务站153个,就地立案、开庭和调解。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在河长办、林业站、景区管理处、湿地保护区等共成立“法官工作室”200余个,强化协同治理、多元解纷。
重拳出击严惩生态犯罪
去年5月,备受关注的福建省首例涉生态领域恶势力团伙案件,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伍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破坏林地600余亩,盗伐滥伐毁坏林木近3100立方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或并处罚金142万余元。
福建各地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对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三加一”归口审理。对于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福建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区域专项行动,整治“重金属污染”“畜禽污染”“毁林种茶”“盗挖河砂”“非法买卖象牙”“非法捕捞红珊瑚”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污染环境、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223件,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843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2153件。
把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与深挖地方黑恶势力相结合,福建开展涉林木、土地、矿藏等黑恶势力线索大排查,除恶务尽、正本清源,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有效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多元调解促进生态和谐
2018年12月,福建省宁德市蕉城、霞浦、福鼎、福安4个沿海基层法院,主动对接当地海洋渔业局、公安边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全面排查梳理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矛盾纠纷,开展相关案件调解化解等工作。“调处中心就地帮我们养殖户解决了很多矛盾纠纷,真的很好!”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黄湾村养殖户林贤城感慨地说。
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和非诉纠纷,福建法院注重矛盾的基层化解、就地化解,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开展生态环境纠纷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按照污染者治理、损害者赔偿、开发者养护、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风调雨顺’、生态和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福建各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三年来,全省共审结涉环境污染行政案件223件,涉林业、渔业、水利行政案件419件,涉土地、矿藏、森林等所有权、使用权行政案件2699件。福建法院还通过调判结合,促使7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9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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