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的法治航标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新设计新规划新部署,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正是在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应运而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基,回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保障的时代之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的新坐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的指南。从新中国成立时的鸣笛起锚,到改革开放后的扬帆远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劈波斩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加坚定、理论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完备、文化更加自信。顶层设计主体工程建成,制度机构四梁八柱俱备,全面依法治国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
纵观人类法治发展历程,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建设都是相互支撑、互为表里的。政治学上有一个著名的“亨廷顿悖论”,即现代性是稳定的,而现代化的过程是不稳定的。揆诸各国现代化过程,可以发现,成功者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治等方面的系统化、一体化的成功,其中“多项全能”多,“单打冠军”少。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正充分说明,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和改革探索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整体布局相衔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特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召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部署的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目标,这也意味着我国法治将进入到更具体细致的实施和操作阶段,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成为更经常、更重要的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从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认识法治、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科学理论的指导,贴近中国实际,使思想、理论、制度和实践更加深入结合,发生“化学反应”,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期。全面依法治国新发展阶段,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0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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