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新论】高质量就业是新就业形态的未来
【实践新论】高质量就业是新就业形态的未来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与光明日报社共同组织“实践新论”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陆续在光明网推出系列理论稿件和新媒体作品,解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逻辑,敬请关注。
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造成了巨大冲击,就业成为世界难题。对此,党中央决策部署抗疫、发展和“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取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成果。其中,稳就业和保就业是“六稳”“六保”之首。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数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经济增速由负转正,就业民生较好保障,国民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前三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98万人,9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4%。全球经济受疫情冲击而黯然失色,而中国经济发展动力则持续稳定,总体就业情况也趋于好转。
稳就业就是保民生,我们在就业方面的成绩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体现在“十四五”规划之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包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就业方面,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中国在全球疫情大流行下所创造的就业成绩,既同党中央的决策得力有关,也离不开新兴业态的助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经济企稳和就业回升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围绕移动互联网、共享经济、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涌现出大量新型就业形式,使数以亿计的人找到工作并获得收入,为稳就业、保就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比如,网约车、外卖、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催生了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大量新就业形态,并使灵活就业和零工经济日益走红。新兴业态的就业门槛低、吸纳能力强劲,在撮合途径、组织方式和工作形式等方面灵活高效,使家庭主妇、贫困户、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残障人士等都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从更具体的数据来看,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共享经济平台员工达623万人,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其中提供服务者人数达7800万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灵工时代:抖音平台促进就业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抖音带动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3617万个,为互联网营销师、个人创作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数以千万的人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从事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演艺等新就业形态,既可以足不出户就轻松获得收入,又能够力所能及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新就业形态的不断涌现,大大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也代表着未来就业的主导趋势。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新型就业时,如何保障其健康规范发展,就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前阶段,《人物》杂志发表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就引发社会热议。外卖行业吸引多达700多万人就业,但是平台企业精心设计的算法一味压低送餐时限和以罚代管,使外卖骑手不得不通过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用生命送外卖”。
外卖骑手遭遇的就业困境并非个案,也凸显了新型就业的发展难题。新型就业受惠于平台经济,但也受制于平台企业。新兴业态的劳动关系处于法律真空和监管缺位的模糊地带,亟待加大支持力度并予以规范引导。在新兴业态创造了井喷式的就业增量以后,大力推动高质量就业将是新就业形态的未来之路。
此前,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从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多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当然这个领域也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因此要想进一步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就需要在包容审慎监管、劳动就业保障、就业观念转变等方面着力。
首先,新就业形态是新生事物,大量新兴就业岗位还难以归类到既有职业体系和政策框架之中。政府要对新就业形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使其能够在不断迭代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逐步优化和完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监管架构。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监测和研究,并和平台企业、劳动者、社会各界一道协同治理,实现新就业形态的多方共赢。
政府部门特别要创新监管手段,用互联网思维监管互联网行业,通过“互联网+监管”来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外卖行业为例,外卖骑手的交通违规行为在平台实时地图上一目了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平台企业数据对接,加强对算法和轨迹的追踪监测,为政府监管和劳动保障及时精准提供线索。
其次,新就业形态多属于灵活就业,劳动者严重依赖平台企业,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尚有短板。同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平台企业相比,劳动者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而目前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往往无法完全涵盖新就业形态。政府部门要为新就业形态提供劳动就业保障,推动平台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织密新就业形态的社会安全网。
最后,新就业形态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传统正规就业,在培养手段和就业观念方面亟待改革。要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新型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上升渠道。目前的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体系还远远跟不上新型就业的迫切需求,无法为新兴业态准备适合的从业者。很多新型就业人员是“无师自通”或“自学成才”,并“现学现卖”地带团队和培养人才。政府部门应加强同平台企业的合作,发挥平台企业识人善任的优势,推动更多人投身新兴业态。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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