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
人民网贵阳9月1日电 (龙章榆)9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水利厅获悉,2020年3月6日由第十三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三条。《条例》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战略方针,结合贵州省情、水情现状,明确了“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节水工作总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条例》要求贵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同时,作为南方丰水地区,在充分结合贵州省区域水资源禀赋的省情和水情下,将“节水减排增效”作为立法关注重点,注重规范和引导社会大众改变传统粗放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有效减少污水排放等内容,积极破解各行各业用水过程中的发展难题。
作为贵州首个省级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条例》呈现多个亮点。首先是划出了“红线”指标,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条例》规定,贵州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该制度明确贵州水资源利用上线和强度底线,将极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有效减少污水排放;建立节水评价制度,确定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水规模,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其次是明确了7部门分工主抓责任。《条例》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发改、住建、工信、农业农村、教育、机关事务等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政府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协作做好节水相关工作的态势。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新、改、扩建项目须配建节水设施。《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要加强非常规水利用、要推动公共建筑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水、要实行节水效益合作共享、要健全阶梯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等。
贵州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179毫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06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950立方米,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喀斯特地貌分布广,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条例》的正式施行,将为贵州节约用水工作提供强大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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