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因疫情推迟选举于法有据
近期香港新一波疫情来势汹汹,连续多日每天确诊病例过百,很多病例源头不明,疫情呈现扩散态势。3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推迟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
中央人民政府7月2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有关事宜表示支持。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31日相继发表声明表示理解和支持。
31日,香港第六届立法会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推迟选举。声明指出:“人命关天!我们认同政府把市民健康放在首位,支持将9月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曾发文呼吁推迟立法会选举
7月29日,香港经纬集团副主席兼执行总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亨利在《文汇报》刊文呼吁,特区政府应以市民安全、利益为重,避免竞选活动令疫情进一步恶化,应当机立断,尽快宣布推迟立法会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早前均建议,政府应考虑因应疫情,将9月的立法会选举押后举行。
对此,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27日的记者会上回应称,疫情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因为选举参与人数多,聚集风险很高,政府会密切留意疫情,作全盘考虑,会在适当的时候给民众一个交代。张建宗称港区政府坚守的底线是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选举。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孔永乐发文呼吁特区政府应考虑延期举行立法会选举。孔永乐表示,在疫情严峻的时期举行选举会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个别有意参选者可能因疫情不能参选。在此情况下,他们有可能错过参选机会,这对有意参选者及选民都不公平。
延后选举的法律依据
香港政府推迟选举有法可依。
香港特区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二条“订立规例的权力”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可以行使授权,修订《立法会条例》,决定押后立法会选举,以及押后的时间。去年香港因大规模暴乱而行使过上述法律,并订立了《禁止蒙面规例》,行使这条法律已经有先例可循。
多个国家和地区因疫情影响延后选举
在国际上,存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紧急情况下推迟选举的先例。
据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的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2月21日至7月26日,至少有68个国家或地区因疫情决定推迟全国性或地方性选举。
例如英国,原定于5月第一周举行的英格兰地方选举,是英国“脱欧”后的首次重要选举,将选出英格兰118个选区的地方政府以及包括伦敦在内的7个城市的市长,已宣布推迟一年,至2021年5月举行。
△3月份,BBC对英国推迟选举的报道截图
英国首相府对此解释称,选择推迟地方选举,是因为研究表明,5月或是英国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高峰期,按计划进行选举不切实际。事实上,这也不是英国第一次选举延期,上次英国推迟地方选举还是在2001年,当时英国暴发口蹄疫。
又比如波兰,第六任总统选举原定在5月10日举行,因疫情影响,投票推迟,改为6月28日举行。
另外,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选举,原定于2020年9月举行,推迟至2021年9月。俄罗斯宪法修正案全国投票原定于4月22日举行,受疫情影响推迟至6月25日至7月1日举行。德国黑森州和萨克森州原定于2020年4月至10月举行地方选举也因疫情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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