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立法程序: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
今天(7月1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工作。请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上下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都有这个呼声和愿望,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立法的诉求,这是第一个重要的因素。
第二个重要因素就是有扎实的工作基础,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一个整体和系统,中央有关部门在研究起草,第一步全国人大的决定过程中,实际上是同步研究起草相关法律,两个联系非常紧密,“决定+立法”。
第三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这样一项重要的立法议程,包括全国人大的会议和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工作进程,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安排,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案,是有三审,有两审,也有一审,情况不同。按照《立法法》第30条的规定,两审后的有关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可以提请表决,所以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这两次会议的审议,完成了这项立法。
(总台央视记者 赵晶 李雯婷 顾小慈 都昕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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