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疫情蔓延,回国还是不回国?一文看懂
连续几天,国内多地新增确诊病例基本都是境外输入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已成为目前疫情防控的新挑战。
3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例,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0例。截至3月16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43例。
瞒报病情、不配合隔离 后果严重
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不少海外华侨华人选择回国“避疫”。但个别旅客却在回国后隐瞒病情、不配合隔离管理,引发国内网友的批评和不满。
13日,北京市报告1例从美国输入的确诊病例。患者黎某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其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
北京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目前,黎某正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16日,黎某的丈夫确诊。
另一则在网上引起热议的案例源自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从海外回来的女子在上海浦东入境隔离点坚持要矿泉水喝,理由是隔离点的热水有杂质、不好喝。她在要求被拒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随后赶来处置的警察严肃指出:“隔离区不是宾馆,这边不是来旅游的!”
对此,上海市有关部门在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称,请需要集中隔离的每一位境内外朋友对相关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打赢防疫攻坚战。
当前,外防输入已经成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无论归国人员还是国内人员都有责任响应号召,遵守规定。合理需求会获得满足,不合理的要求或无理取闹,就是给抗疫添乱了。
网友热议:在外同胞该不该回国?
个别归国人员不配合国内检疫管理的情绪化行为受到网友批评的同时,也引发了网友们对在外同胞该不该在此时回国的讨论。
一些网友认为,祖国永远欢迎自己的儿女回来,但为了防控疫情,归国人员不应瞒报身体状况,并要配合国内集中隔离管理。↓↓↓
有的网友则认为,回国途中会增加染病风险,也容易增加无症状患者带来输入性交叉感染的风险。↓↓↓
面对“全球大流行” 多国加强边境管控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大流行”。多国加强边境管控,边境管控已成为一种应对疫情的国际惯例。
德国政府宣布,自格林尼治时间16日7时起恢复针对邻近国家的边境管控,包括法国、奥地利、瑞士、卢森堡和丹麦,以遏制疫情蔓延。
西班牙内政大臣马拉斯卡16日宣布,西班牙将从17日零时起关闭陆上边境。
俄罗斯政府决定在3月18日至5月1日期间,禁止所有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入境,外交人员、航空公司、海运和内河航运工作人员及有俄罗斯长期居留证的人员除外。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16日宣布,加拿大将只允许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和其直系亲属,以及美国公民、外交官、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入境该国。
国内多管齐下 严防输入病例
防控输入病例,已成为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多部门、部分地区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北京市规定,从16日零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居家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
北京小汤山医院也从16日起启用,主要用于境外来(返)京人员中需筛查人员、疑似病例及轻型、普通型确诊患者的筛查和治疗。
北京首都机场从15日起调整进港流程,全部国际及来自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处置专区。
上海市17日宣布,即日起,所有中外人员,凡在入境上海前14天内,有过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等16个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一律隔离14天。
同时,上海将根据全球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动态调整重点国家和地区名录。
对于国内实行的防疫措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曾向中外记者表示,中国各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和国际疫情形势发展,对于入境人员采取有关检验检疫和防控措施。这既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同时也可有效阻止疫情跨国传播;既是对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是对外国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早在疫情暴发初期,外交部就曾表示,中国民航不会停航,希望各方不要过度反应。
每一名归国人员也要谨记,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要破坏国内疫情形势逐步转好的大局。此前,一名澳大利亚籍华人返京后不按规定居家隔离外出跑步且不戴口罩,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还大喊“救命”,现已被其所属公司作辞退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仅会被处罚,更有可能被立案调查。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