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鲁全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了积极的作用和功能。
其一,及时采取有效的医疗保障措施,让患者家庭免除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疫情发生不久,国家医疗保障局与财政部就联合发文,将相关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施综合保障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将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负担降低到最小。随后,又将该项政策扩展到疑似患者。该项措施充分发挥了不同层次医疗保障项目的衔接作用,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效应,也充分证明了国家成立医疗保障局,整合医疗保障资源的正确性。
其二,明确将在疫情防控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等,认定为工伤,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为此,相关部门开通了绿色通道,简化了认定程序。
其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功能。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典型的逆经济周期性。由于严重的疫情造成了大量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开产,大量劳动者无法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对劳资双方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针对此,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金。
其四,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采取了免、减、缓等措施,并且分地区、分企业类型精准施策,实现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运行成本的合理分担。
其五,社会组织积极行动,慈善事业助力疫情防控。此次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各方主体都积极投身其中。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资源汲取、志愿服务提供以及心理健康干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各类基金会第一时间动员社会捐助,采购防疫物资,有效地弥补了早期重点地区物资不足的问题;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深入社区和一线,充分发扬志愿精神,确保国家各项防控措施在基层的有效实施;各类行业协会主动作为,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其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当然,此次疫情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契机。例如,应当更加全面地理解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在特殊时期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应当进一步做好在养老院等相对封闭和集中居住的福利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相关群体的生命健康安全;应当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的引导功能,支持类似新冠肺炎这样的重大新发传染病药物和试剂的生产研发;应当更加合理地划分医疗保险和公共财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支出责任;应当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线上经办、网上经办,同时提高参保人和经办机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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