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湖北地区做特殊安排
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 (申佳平)“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日公开表示。
这是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下称《通知》)中,针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的最新帮扶政策。
该负责人指出,“本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该负责人介绍,首先,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企业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申请渠道。其次,银行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客观评价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限时回复办理,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安排。
此外,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企业有更长期限的贷款延期还本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另外,《通知》还对湖北地区做了特殊安排。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该负责人说。
为推进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监管、货币和财税等多方面政策将陆续跟进,并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在监管政策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该负责人强调。
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在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银行如何做好风险防范的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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