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专网
原标题:湖北省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专网
为规范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2月10日,在省委宣传部召开的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走深走实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胡雅南介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信息化项目共享整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要确有必要,公共支撑功能不得重复建设。
二是软硬件集约。全省统建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共享平台、容灾备份中心、公共支撑平台等基础设施;各单位应依托统建的基础设施进行项目集约建设,原则上不得再新建上述基础设施和业务专网。
三是信息共享。项目要梳理系统采集、加工和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明确共享责任和共享需求,并按照《国家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资源目录,系统建成后应与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通过共享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服务,为相关政务部门和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共享;视频监控数据视情与省“雪亮工程”共享平台对接。
四是系统对接。主要指与省级公共平台,如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雪亮工程”共享平台等,进行对接。通过审核,实现全省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社会公众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全网访问,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监管事项“一网通管”。(记者黄璐、通讯员金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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