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国之瑰宝——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揭秘”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题:“国保”,国之瑰宝——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揭秘”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华社记者施雨岑
“从中华大地灿若星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严格遴选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折射文明恒久魅力、镌刻民族前行足迹,是当之无愧的国之瑰宝。”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说。
近日,我国核定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之瑰宝的清单中,将新增762位“成员”。这批国保单位有何特点?它们因何通过层层选拔?国家将如何更好保障其安全、弘扬其价值?新华社记者10日就这些问题对刘玉珠进行了专访。
138处革命文物列入国保单位
问:这次遴选工作有何原则?与前几批相比,这批国保单位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本批国保单位申报遴选,是本着“价值优先,质量第一,完善体系,填补空白”的原则进行的。价值优先,是指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全国范围内的代表性和重要意义,要体现出国家属性;质量第一,是指申报项目应当具有较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存状况良好,保护管理工作基本到位;完善体系,是指优先考虑那些与已有国保单位能够共同构成完整价值体系的申报项目;填补空白,是指注重考虑已有国保单位中尚没有或数量较少的文物类型。
本批国保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占比大幅提高,结构进一步完善。在762处第八批国保单位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有234处,占总量的30.7%,远超第六批的19.15%和第七批的16.98%。同时,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成就的共有40处,也超过了前七批的总和。
本批国保单位给我印象最深刻的特点就是革命文物占比大幅提升,138处革命文物列入国保单位,这必将促进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进一步加强革命史实的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的挖掘,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的资源整合、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进一步发挥革命文物在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保护好革命文物,弘扬好革命精神,传承好红色基因,继承好革命文化。
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含金量”十足
问:中华文明延绵5000多年,我国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文化瑰宝数不胜数。本批国保单位中,此类文物情况如何?
答:本批国保单位共有280处古建筑,涵盖塔、桥梁、寺庙、坛庙、城郭、衙署、寨堡、宅第、建筑群落、会馆祠堂、牌坊、亭台楼阁等多种类型,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进一步完善了国保单位体系。很多古建筑除了自身建筑价值突出以外,也具有较为重要的多元价值。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数量不是很多,但“含金量”十足。据统计,入选第八批国保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有54处与近5年来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有关——其中入选的有36处,入围的有19处。
这近200处古遗址、古墓葬跨越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及以后各历史时期,对于研究我国人类起源、文明起源、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历程,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推动作用。
最大程度“释放”文物活力
问:入选国保单位,是否意味着今后我们对这些文物的保护要求会更严格?
答: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效保护了一大批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国保单位保护管理要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什么时候,文物安全的红线和底线都是要坚守的。只有将文物保护好,它才能更充分融入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代社会充分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活起来。
但是,文物的保护级别提升,不意味着留给文物利用的空间变小。对文物的活化利用,国家文物局一直持开放态度。我们一直强调要将文物用起来,无论是合理使用,还是展示利用,我们都鼓励,也都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只有让更多人认识文物价值,了解文物在社会进步中的不可替代性,才能使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文物。
国家文物局将积极支持各地在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要求的框架下,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
在政策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强调保用并重、以用促保、分类施策、分区施策的总体思路,不断研究出台促进文物活化利用的新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各类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有效途径,以最大程度“释放”文物的活力,讲好中国故事,突出展现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增强全民文化自信。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