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中国成为全球知识价值实现的热土
——二论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讲话精神
知识是创新驱动中最核心的因素,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中国将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彰显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对于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让中国成为全球知识价值实现的热土,具有重大意义。
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居于首位。随着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企业越来越多,“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创新激情得到持续激发,使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正如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那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因为别人要我们去做,而是我们自己主动要做。
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显著、有目共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进程。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是全世界最短的之一。中国实施行政、司法双轨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仅可以寻求司法保护,还可以寻求行政保护。2018年,中国对外知识产权付费高达358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专利进口国,正是中国的巨大市场和平等交换,使各国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当然,我们和其他国家一样,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仍需加倍努力。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扩大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呼唤我们更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包括公职人员更加遵守契约精神。要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技术转让基于自愿和市场规则,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减少外资股比要求,消除扭曲市场的不合理做法和规定。要依法惩处侵犯外商知识产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强化执法,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中外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有利于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消费大国向生产大国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合作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复杂,知识产权权利确认、技术扩散、惠益分享等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我们鼓励支持中外企业在自愿和市场规则基础上开展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我们愿与各国和各有关国际组织一道,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协同、法律协调、政策对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和信息交换,开展执法协作,努力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守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创新发展和促进技术转让的宗旨,让创新创造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强劲动力,为各国发展开辟更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