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责任状”不应成为作壁上观的“免责书”
“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干部松绑。(3月26日《人民日报》)
为督促业务工作完成效果,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部门一般都要签订一份“责任状”,让工作执行单位有目标、有动力。应该说,签一份“责任状”就是多了一份责任,然而很多上级部门却把“责任状”当成了推卸责任的一种方法,在“责任状”中写明各种工作都是下级部门的责任,把“责任状”弄成了自己的“免责书”。
基层工作不好干,每个基层单位都对应多个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少,可工作却是样样齐全。行业主管部门为把年度工作责任落实下去,都和乡镇签“责任状”,农业、水利、消防、环保、脱贫……一个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要签的“责任状”就多少几十项,每一份责任状的工作责任主体都是乡镇。对于行政级别较低的乡镇而言,要把所有的业务工作都要统筹好、安排好、落实好,着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然而,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却不管那么多,只管一股脑地把所有的责任都下移到乡镇,尤其是面对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更是想方设法借“责任状”把风险传导给乡镇,自己好当“太平官”。这些把责任推给乡镇、推向基层的上级部门,对行业职能业务却不管不问,以为乡镇签了“责任状”,自己就没有什么职责了,出了问题就可以找乡镇“背锅”、找基层“替罪”。之所以上级部门总爱把责任推出去、移下去,究其根本,还是一些干部的担当精神不够、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把本职业务范围的责任担起来。
基层是所有工作落到实处的一线战场,确实应该强化责任、增强压力,而签订“责任状”的目的也确实是为了让基层、让乡镇能够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但是,上级部门签了“责任状”之后就对原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置之不理、不管不顾,很明显是转嫁责任、不负责任的表现。“责任状”不可能成为“免责书”,一些行业职责是天然的、法定的,不会因为签了“责任状”就可以免除、就可以推脱的。
做好行业监管、落实行业政策是每一个职能部门的天然使命,也是相关党员干部的法定职责。签订“责任状”是安排工作、下达任务的一种形式,是对乡镇工作进行最终考核的一种依据,但绝不是上级行业部门责任转移的载体,也不可能因为“责任状”就可以把自己的职责推得干干净净。上级行业部门要始终明白,即使是与基层签订了“责任状”,行业责任主体却依然不会变,不能把“责任状”当成自己的“免责书”,更不能对行业工作不闻不问,而是要督促乡镇抓好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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