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40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
新华社长春12月20日电(记者 段续)记者从吉林省委省政府了解到,近日该省出台40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在降成本、助融资、纠正“一刀切”执法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吉林省要求,每位省级领导都要联系一个市(州)和10户民营企业,定期联系调度,帮企业排忧解难。
吉林省要求,全省要加强对民营工业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一般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压缩至80个工作日。
吉林省将充分发挥东北振兴合作金融机制作用,积极落实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争取三年内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达到50%。将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力度,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设立省级政策性产业纾困基金和总规模100亿元的吉林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带动引领新动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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