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新政 人均收入十年有望翻一番以上
原标题:安徽出台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新政 人均收入十年有望翻一番以上
据市场星报报道,日前,省政府出台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新政。新政提出,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实现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每年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
我省将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行动,2018年至2020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力争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每年开发2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1万名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就业补助标准,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至1000元。
鼓励城镇居民获得不动产收益
根据新政,我省将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着力提高居民股权红利收入,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城镇居民大力投资发展制造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员工投资持股。
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
尝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省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探索推行按设区的市最高标准统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流程。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省还将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工作。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人均消费的60%
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参照就业扶贫、健康脱贫等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将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为重度残疾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开展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因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绝对生活贫困的纳入收入统计范畴。
企业提高职工工资还会得到奖补
我省还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5%给予奖补。
另外,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省将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政策,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记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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