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9月云南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48个 问责领导干部1007人
原标题:今年前9月云南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48个 问责领导干部1007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监狱6次安排监狱领导及警察共计204人到外省监狱以“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全额报销100余万元费用。楚雄监狱纪委不制止、不报告,且纪委书记带队公款旅游。最终,该单位12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这是云南省纪委公开通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11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前9月,全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48个,问责单位198家,问责领导干部1007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9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7人。
清单明责,以上率下“不松手”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牛鼻子”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细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厘清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根据部门和岗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逐级压实,使党委、纪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责任,在履职尽责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定方画圆,建立规矩“不缩手”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制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不定期对各州市、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干部出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考核督责,落实任务“不甩手”
把督导“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抓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增加“两个责任”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起到促进作用。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石林县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文山州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谈话、实地查看、延伸检查等方式,对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各县(市)等32家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深度扫描”。
严肃追责,强化问责“出重手”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依照《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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